“一百多萬款項都已經收回來了,非常感謝法官!辦案效率真高!”今年6月,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召集一宗訴訟標的額為107.9萬余元案件的原告、被告到庭調解,經過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該案得以順利調結。7月30日,被告按履行約定,將涉案貨款、律師費、違約金、保全保險費共計107.9萬余元全部付清給原告。
(資料圖片)
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對辦案結果表示滿意。
譚禮憲正在查看卷宗 記者王巍 攝
被告資金鏈斷裂
拖欠原告百萬貨款
原來,該案原告艾某是經營機制砂料的個體工商戶,長期向該案被告瓊中某商品砼公司供應機制砂石原材料。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被告瓊中某商品砼公司的經營及資金鏈條出現(xiàn)危機,無法及時向原告艾某支付機制砂石等原材料款,拖欠的貨款數(shù)額已達到上百萬元。
艾某多次聯(lián)系瓊中某商品砼公司,對方表示,公司因疫情原因開工不了,已經很久沒有進賬,目前公司資金鏈斷鏈,確實沒能力在短期內還清款項。
無奈之下,艾某于今年5月份向瓊中法院起訴,請求瓊中某商品砼公司支付貨款102萬余元、違約金2.7萬元,以上共計105萬余元。
瓊中法院承辦法官譚禮憲接案后,詳細查看了卷宗并和原告、被告雙方進行溝通后,有了辦案思路:疫情3年,本地眾多中小微企業(yè)陷入經營困局,對于疫情原因導致的類似案件,一方面要確保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兼顧被告的實際情況。相比判決繁雜的程序,調解更有利于雙方定分止爭。
“根據(jù)這個思路,在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的同時,我們盡量做到‘放水養(yǎng)魚’,扶持企業(yè)走出困境?!弊T禮憲表示,為幫助被告瓊中某商品砼公司紓難解困,解決經營危機,他決定在該案開庭之前先行調解。
法官釋法說理
當事雙方接受調解
為了進一步了解企業(yè)情況,譚禮憲帶隊前往瓊中某商品砼公司調研走訪。
該公司提供了供貨合同等資料,同時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再次表示,該公司并不是故意拖欠原告的原材料款,只因近年受疫情影響,導致市場需求萎縮及資金回籠困難,資金鏈條斷裂而陷入經營困境。而公司供應給其他單位的貨款也一直未能收回。
在查閱公司提供的各項資料后,譚禮憲等人前往公司生產車間查看相關情況。在現(xiàn)場,該公司的生產設備正在運轉,儼然已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在和被告公司溝通的過程中,該公司負責人向法官表示,愿意在資金回籠入賬后,首先付給原告,償還其所拖欠的款項。
在了解該公司的情況,確認了該企業(yè)資金回籠有向好的趨勢,有能力償還相關款項,并且相關負責人表態(tài)愿意第一時間償還欠款后,譚禮憲再次聯(lián)系原告與其進一步溝通。
得知被告已恢復生產經營,已具備還款能力,并承諾入賬的第一筆資金會用來償還自己的款項,原告認可了法官的調解方案,同意對方分期償還欠款。
與此同時,因在訴訟過程中,原告申請法院凍結了被告的經營賬戶,使得被告無法進行正常的貨款收支等經營交易業(yè)務。對此,原告也同意先解除凍結,讓被告的賬戶能夠正常交易。
“放水養(yǎng)魚”
助小微企業(yè)紓難解困
今年6月,經過法官的不斷努力,終于促成原告與被告達成由被告瓊中某商品砼公司分期分批向原告艾某支付貨款、律師費、違約金、保全保險費共計107.9萬余元,原告當庭申請法院解除對被告賬戶的凍結的調解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還款計劃共分成三期,解除訴訟保全的第二天,被告向原告還50萬,6月30日前還30萬,剩余則在7月30日前付清。
該案的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被告積極籌措資金,按時履行調解書約定的向原告給付貨款、律師費、違約金、保全保險費義務。
“為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我們對惡意欠債不還的、缺乏經營誠信的企業(yè),會及時判決其還清欠款;針對確實存在困境的企業(yè),如受疫情等因素,導致資金周轉不靈等狀況,我們會在保證原告權益的同時,盡量扶持企業(yè)走出困境。”譚禮憲介紹,此案的順利結案,得益于瓊中法院以“放水養(yǎng)魚”的方式,幫助小微企業(yè)紓難解困,走出經營困境,也得益于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換位思考。(王巍?李傳敏)
標簽: